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印发《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2年版)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22年版)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四川省、宜宾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三)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四)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五)超过市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市国资委备案的年度投资计划的20% )。
(六)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七)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九)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和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十)向产权关系不明晰或存在重大债务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
(十一)对被列入企业信用公示“黑名单”,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以及明显缺乏投资能力企业的投资或合作项目。
(十二)投资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能力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