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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标  题: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3-06834 成文日期: 2022-03-23
文  号: 宜国资委〔2022〕32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局,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现将《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23

        



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特制定国有粮食企业主责任清单

一、责任区分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

二、责任事项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粮食安全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主管部门各项重要粮食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企业总体规划、日常经营、企业管理等过程中,分解各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围绕粮食购销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或适时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党纪法规意识,增强履职的自觉性。

(四)深入查找廉洁风险点,根据政策、任务、时间的变化,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和防控措施,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的行权制约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粮食购销领域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企业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绩效考核。

(六)选优配好经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把好新进人员入口关,合理配置人员。

(七)聚焦粮食安全,严肃惩治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违规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切实纠正和解决粮食购销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责任落实

(一)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粮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年初安排部署、年中开展检查、年末考核粮食工作;及时传达、部署中央、省委、市委、各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回头看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党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学习1次有关粮食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党组织要将粮食安全问题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将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头上;分管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每季度至少向第一责任人汇报1次工作,对提出的问题持续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国有粮食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工作阶段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三)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每半年举行不少于1次的廉洁教育主题活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对新进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廉洁从业培训,树牢廉洁从业观,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廉洁自律意识;党组织会议前推进“会前学纪法”。

(四)党组织每年开展一次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更新,深入梳理分管领域权力运行情况,对其中容易产生廉洁风险的地方,加强管控,扎紧制度的笼子。

(五)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责任、时间、人员落实的基础上,明确每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与责任人工资绩效挂钩。

(六)明确干部提拔、评优评先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引入部门评价和职工意向调查,将履职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以明红线促守底线。

(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粮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并及时回头看整改是否到位,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落实不力的情况,从严处理;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企业管理制度机制。

(八)第一责任人每半年对分管领导就粮食安全问题、粮食经营原则等进行专项谈话。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每半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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