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发展改革局,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现将《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宜宾市国有粮食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廉洁风险,促进企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廉洁风险预防控制本着“预防为主,控制有效,惩防结合,注重防控”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风险防范为基础、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为保障、自我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腐败必查为惩诫。
第二章 廉洁风险类别和防控重点
第三条 廉洁风险类别主要分为商业贿赂、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和弄虚作假等。
第四条 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重点领域主要分为粮食购销储存出入库、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员工福利、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第五条 廉洁风险防控重点:
(一)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采购信息(标的、潜在供应商、评审细节、决策情况等),私下与潜在供应商联系。
(三)日常维修、采购、招待、客户服务费使用中形成的既得利益关系。
(四)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或损害利益的宴请、娱乐,授意业务合作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管理监督缺失,导致存在各种资金风险、财物被个人变相占用或私自处理。
第三章 廉洁风险防控职责
第六条 成立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工作和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具体工作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 主要领导人员对本单位(部门)的廉洁风险防控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第八条 要明确专人负责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
第九条 年初要对全年廉洁风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整体安排,根据风险类别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对本单位廉洁风险防控点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年度风险防控重点和措施计划,将廉洁风险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年末进行总结和评估(须纳入相关领导人员述责述廉或工作报告中)。
第十条 要根据梳理出来的廉洁风险点,对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对缺失的控制点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第十一条 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检查考核。
第四章 廉洁风险防控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廉洁风险点的分析控制、防范措施的落实完善纳入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人员因风险防控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不正当关联交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对因风险防控措施执行不严导致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发生违反规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除按员工奖惩办法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依纪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