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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加班管理的通知
标  题: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加班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3-06963 成文日期: 2022-08-22
文  号: 宜国资委〔2022〕120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全市国资国企系统深入开展“五粮春”系列案以案促改有关专项整治滥发薪酬奖金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控,严格加班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加班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员工提高工时利用率、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员工权益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意员工的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严禁把发放加班工资作为变相增加员工收入的手段企业加班工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额外列支。

、严格规范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员工超标准时间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实行年薪制的员工,若年薪标准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在劳动合同中考虑并约定了加班因素,企业要求合理加班的,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五)依据中、省、市要求,组织任命或推荐的国企负责人不得领取加班工资

三、严格控制加班条件

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完成上级安排或企业内部的指令性、突击性专项紧急工作任务的。

(二)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维护的。

(四)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五)其他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原则上,不得长期通过加班处理企业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量超出现有员工承受能力和范围的,应通过优化完善内部机构及人员配置予以妥善解决。

四、严格履行加班审批程序

各企业应严格加班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在加班前完善审批手续,明确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个别特殊情况,事先确实难以预料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五、严格核定加班时间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实际加班小时进行核算,严禁以半天或天作为加班起步计算时间,员工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员工加班情况应按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严格核定发放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员工加班后,在符合政策及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应先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由各企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政策与工会协商确定。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加班工资额度在年度工资清算时应将当年使用的加班工资单独进行说明。个人加班工资应控制在月度工资合理范围严禁超标、超时发放加班工资变相增加员工收入

严格清理整改监督检查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是近三年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发放坚决清退制定企业有关加班的细化管理办法严格加班管理,建立完善加班台账,定期开展自查整改。企业加班管理加班工资发放将纳入市委巡察、纪检监察和人社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以及工资预算管理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于加班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完善违规发放加班工资等错误做法,坚决纠正整改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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