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全市国资国企系统深入开展“五粮春”系列案以案促改有关专项整治滥发薪酬奖金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控,严格加班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加班管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员工提高工时利用率、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员工权益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注意员工的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严禁把发放加班工资作为变相增加员工收入的手段,企业加班工资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额外列支。
二、严格规范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员工超标准时间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四)实行年薪制的员工,若年薪标准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在劳动合同中考虑并约定了加班因素,企业要求合理加班的,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五)依据中、省、市要求,组织任命或推荐的国企负责人不得领取加班工资。
三、严格控制加班条件
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完成上级安排或企业内部的指令性、突击性专项紧急工作任务的。
(二)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维护的。
(四)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五)其他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原则上,不得长期通过加班处理企业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量超出现有员工承受能力和范围的,应通过优化完善内部机构及人员配置予以妥善解决。
四、严格履行加班审批程序
各企业应严格加班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在加班前完善审批手续,明确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个别特殊情况,事先确实难以预料的,应当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五、严格核定加班时间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实际加班小时进行核算,严禁以半天或天作为加班起步计算时间,员工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员工加班情况应按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严格核定发放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员工加班后,在符合政策及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应先行调休;无法调休的,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加班工资的基数由各企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政策与工会协商确定。各企业要严格控制加班工资额度,在年度工资清算时应将当年使用的加班工资单独进行说明。个人加班工资应控制在月度工资合理范围,严禁超标、超时发放加班工资,变相增加员工收入。
七、严格清理整改监督检查
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是近三年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发放坚决清退。制定企业有关加班的细化管理办法,严格加班管理,建立完善加班台账,定期开展自查整改。企业加班管理、加班工资发放将纳入市委巡察、纪检监察和人社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以及工资预算管理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于加班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完善、违规发放加班工资等错误做法,坚决纠正整改,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